臺南市七股區建功國民小學 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辦法
★請各位家長、小朋友詳讀以下各項規定,確定同意遵守後再提出申請
一、 依據:台南市教育局 109 年 8 月 10 日南市教安(一)字第 1090972240 號函
二、 主旨:為導引學生、教職員工及其他人(校外人士進入校園)等,於校園內 適切使用行動載具,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、教導行動載具使用禮儀 ,並促使學生專心學習以維護學習成效,及考量學生與家長聯繫之 需要,特定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原則,全體教職員均負有教育學 生校園使用行動載具之責任。 本原則所稱行動載具,泛指手機、可攜式電腦、平板電腦、穿戴式 裝置等具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。
三、管理規範:
(一)不得開機使用的時間:上課、早自修、午休、升旗、社團練習、位於 圖書室時及考試期間;除教師引導學習或緊急必要聯繫時使用外,其 餘時間應以關機為原則。
(二)學生將行動載具攜帶至學校後,需先交由導師或行政處室人員暫時保 管,如有緊急狀況需與家長連絡時,得向行政辦公室借用公務電話。
(三) 使用時應注意禮儀,切勿影響他人或騷擾他人隱私。
(四) 使用時間應適宜,以符合視力保健原則,並尊重智慧財產權及遵守校 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。
(五) 校外人士進入校園應在不影響學校上課及師生課程教學下使用。
四、申請程序:填寫「建功國小攜帶(使用)行動載具申請書」,經導師與家長確 認後轉送教導處同意後始得攜帶。
五、學生及家長應配合事項:
1. 不得於任何上下課時間、午休時間使用行動載具傳送或接收簡訊。
2. 學生因行動載具所致之糾紛(含失竊或遺失)完全由學生及家長自行負責。 除違反其他校規,由學校視狀況介入處理外,學生及家長不得主動要求 學校處理或負擔任何責任。
六、違反規定之處理方式: 如違反以上規定達 3 次者,取消攜帶到校資格。
七、本辦法由校務會議同意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